宜興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
年度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總結全局在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基本情況,提高信息公開的能力和水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機構調整情況,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等載體的建設、健全情況。
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和分類運行等情況。
3、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和分類運行等情況。
4、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5、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6、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7、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局各科辦按照各自職能配合。
第四條每年2月1日前,完成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通過宜興市城市管理局門戶網站等渠道公布本機關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五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